中新網三亞7月23日電(餘桂鳳)記者23日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三亞一男子持木棍毆打其母親致其死亡,近日被該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三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王亞羅,男,1981年7月出生於三亞市,黎族,住三亞市崖城鎮。2013年3月7日凌晨零時許,被告人王亞羅回家發現房門被鎖住,便在外面叫其母親容某開門,容某在卧室睡覺,沒有回應。王亞羅隨即用掃把將容某卧室的玻璃窗和後門捅破,鑽進容某卧室。隨後,被告人王亞羅從屋外拿起一根約1.5米長的木棍返回容某卧室,朝容某頭部打了一棍。容某被打後,將身子緩慢朝王亞羅方向轉過來,王亞羅趁容某還在轉動身體時,又連續打了兩棍,後在容某的脖子、身體右側肋骨處各打一棍,緊接著在容某身上繼續打了三棍。
  被告人王亞羅看到容某頭部流血、一動不動躺在床上後,離開容某卧室去村中小賣部借手機聯絡其父親王某。在王某的質問下,被告人王亞羅承認其用木棍毆打母親容某的事實。當天中午,被害人容某死亡。經鑒定,被害人容某系生前頭部被鈍器打擊造成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。
  法院同時查明,被告人王亞羅經常毆打母親容某,2012年1月12日,因毆打容某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。
 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王亞羅無視國家法律,故意持木棍對其母親容某進行毆打致其死亡,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,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但被告人王亞羅不念及被害人的養育之恩,經常毆打容某。在因毆打容某被行政拘留後仍無悔改之意,直至本案案發將其母親容某毆打致死,犯罪手段殘忍、情節惡劣,本應從重處罰。鑒於被告人王亞羅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被害人容某的丈夫王某(即被告人父親)向法院出具諒解書,請求對王亞羅從輕處罰,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、第六十一條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五十七條等法律規定,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亞羅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宣判結束後,被告人王亞羅當場表示不服判決,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  (原標題:男子因午夜回家沒開門毆打母親致死 被判無期徒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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