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父親在酒店突發疾病不治身亡,李女士和家人為索賠在酒店大堂擺遺像、掛橫幅。記者昨天獲悉,丰台法院一審判決李女士賠償酒店1萬元。
  酒店訴稱,李女士的父親李先生於去年3月19日起租住酒店,4月3日洗澡時突發腦溢血,酒店及時送醫並墊付醫療費。4月4日,李先生在轉院途中去世。當年9月14日至16日,李女士等人到酒店索賠50萬元,被拒後在酒店大堂設祭奠靈堂、打起為死者討公道的橫幅。酒店經營受到巨大影響,故起訴要求李女士賠償10萬元。
  李女士不同意賠償,稱其父是書法家,酒店經理與她父親是朋友,當時安排她父親入住酒店寫書法。她確實找過酒店索賠,但酒店沒有因此停業。
  法院認為,李女士出於向酒店索要父親死亡賠償款的目的,採取在酒店門口和大堂擺遺像、掛橫幅等不正當方式,對酒店的正常經營造成一定負面影響。法院考慮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、李女士過錯程度、侵權人數等因素,酌情確定李女士的賠償金額為1萬元。  (原標題:“書法家”酒店內病發身亡 家屬大堂內擺遺像被判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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